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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林(草)地报批服务类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矿藏勘查、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(草)地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严格按照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》(LY/T 2492-2015)要求,本着“科学、客观、公正”的原则,在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、矿产、能源等领域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报批咨询服务。

  (1)使用林(草)地可行性报告

 

 

 

  (2)临时占用林(草)地植被恢复方案

 

 

  (3)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(郁闭度、蓄积量)

 

  (4)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